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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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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公告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低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款提供的利率。

  3、结算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生效:协议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经中建材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董事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三)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建材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建材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中建材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中建材财务公司股东对中建材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中建材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6)中建材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中建材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建材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业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认为,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建材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出售贵金属资产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十二个月,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累计完成出售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用铑粉或铂铑合金交易金额103,598.9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累计完成出售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用铑粉或铂铑合金交易金额103,598.90万元,实现利润74,656.2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将继续择机出售铑粉或铂铑合金,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出售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出售铑粉或铂铑合金,出售价格以现货交易市场公开报价为参考,可以现货交易市场公开报价为基准向下浮动20%,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且预计产生的收益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交易对方一

  (1)企业名称:上海誉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号1号楼3层

  (4)法定代表人:黄彩香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08年7月2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二

  (1)企业名称:成都荣锦天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21楼7号

  (4)法定代表人:裴芸志

  (5)注册资本:3,030.5万元

  (6)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淬火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对方三

  (1)企业名称: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高新区有色科技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曹火炬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1年10月9日

  (7)经营范围:炼铁;其他贵金属、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其他稀有金属的冶炼;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制品的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五金产品的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交易对方四

  (1)企业名称:英特派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新坝村

  (4)法定代表人:尹克勤

  (5)注册资本:18,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交易对方五

  (1)企业名称:上海铂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4)法定代表人:吴圣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六

  (1)企业名称:诚通贵金属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

  (4)法定代表人:郭玉军

  (5)注册资本:14,142.554万(元)

  (6)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2日

  (7)经营范围: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金属制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委托加工金属材料、贵金属、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金属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四)上述交易对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铑粉或铂铑合金

  2、交易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为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交易标的加工成漏板后,可用于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设备中,由于漏板加工技术工艺改进,漏板中的铑成分逐渐降低,拟出售部分闲置铑粉或铂铑合金。

  5、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合理。本次出售部分贵金属资产形成的收益最终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原则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一一贵金属账户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卖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买方:上海誉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都荣锦天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英特派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铂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诚通贵金属有限公司

  3、本公告发布前十二个月累计已经完成销售金额:103,598.90万元人民币。

  4、发货方式:买方自提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盘活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玻纤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可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配套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原制度废止。

  同时,为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同步制定《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本《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1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要求,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3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裴鸿雁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本人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包括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近日,公司发行了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8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66,006,040.21元, 截至2023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795,784,562.51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0,862,600.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16%。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097,519.67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0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与中国巨石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因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独立复核合伙人赵文凌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业务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07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8日,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两个议案过程中,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4名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刘燕、倪金瑞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在对公司及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集团”)及其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张毓强、张健侃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预测发生并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34,26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09,117万元,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

  与振石新材料发生的“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超出预计金额是由于从2023年3月开始,振石新材料与公司发生的销售产品由振石集团统一开票调整为振石新材料单体开票。由于振石新材料与振石集团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振石集团和振石新材料可合并计算,合计发生的“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金额未超出预计额度,因此不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75,929万元,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系成立于 1981年9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法定代表人为周育先;注册资本1,713,614.628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的总资产为7,132亿元,负债总额为4,741亿元;2023年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0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23年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

  中国建材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中国建材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世界领先的新材料开发商和综合服务商,连续13年荣登《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2023年排名247位。水泥、商混、石膏板、玻璃纤维、风电叶片、水泥玻璃工程技术服务等7项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超薄电子玻璃、高性能碳纤维、锂电池隔膜、超特高压电瓷等多项新材料业务国内领先。

  2、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振石集团系成立于1989年6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住所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毓强;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振石集团的总资产为423.87亿元,负债总额为209.65亿元;202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38亿元。(注:以上为该公司2023年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数据)

  振石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振石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集团企业,主营业务涵盖玻纤制造、风电基材、特种钢材、复合新材、物流贸易、矿产开发、酒店旅游、房产开发、健康体检、科技研发、金融投资等。2023年,振石集团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16位。其核心业务位列同行业和地区前列,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埃及”)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九江担保20,000万元, 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九江担保225,000万元。

  2、中国巨石本次为巨石埃及担保8,000万美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埃及担保8,000万美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80.56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九江

  担保协议总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5年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

  巨石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巨石九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5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埃及

  担保协议总额:8,0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4年

  债权人:渣打银行

  中国巨石为其控股孙公司巨石埃及在渣打银行申请的8,000万美元贷款(折合人民币56,831万元)提供担保,期限4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109,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伟忠;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巨石九江资产总额为601,907.7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10,892.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91,015.17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169,060.6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1.65%。

  2、巨石埃及

  巨石埃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埃及苏伊士省埃中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注册资本:16,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巨石埃及资产总额为633,005.0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00,202.0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2,803.00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151,979.0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42%。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23年(自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和9.5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80.56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1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发行公司债

  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及巨石集团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桐乡生产基地

  配套员工宿舍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桐乡生产基地配套员工宿舍建设项目的议案》,为配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生产线扩建项目,增加员工配套生活设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实施桐乡生产基地配套员工宿舍建设项目。

  鉴于整体投资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及实际建设情况

  2019年,考虑到桐乡智能制造新基地建成后需大量增加劳动用工人员,公司在桐乡经济开发区的新、老两个生产基地预计合计用工人数将达到1万人。同时,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将持续引进各类人才以保障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保障人员稳定性,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巨石集团拟实施“桐乡生产基地配套员工宿舍建设项目”,旨在为新聘专家、海内外短期培训人员、一线员工提供完善、舒适的生活设施,提升员工满意度,保障公司生产和未来发展所需的人才、劳动力供应。

  项目原规划建设12幢楼高33层的配套员工宿舍,预计总投资金额84,688.70万元,计划分两期共四年完成。

  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尚未进行实质性建设。

  二、终止项目建设的原因

  (一)公司投资规划调整

  根据最新的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公司未来在桐乡进行大规模扩大玻璃纤维生产基地的可能性较低,产能规划预计将更多地布局在其他地区。

  (二)智能制造基地人力效率提升

  桐乡智能制造基地建成后,随着技术进步和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线的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原本需要大量人力的工作可以被机器和自动化系统代替,从而减少了实际员工数量。

  三、终止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终止是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投资规划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要求,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基于上述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顺序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基于上述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顺序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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