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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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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30,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30,7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5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实际授予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9,31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76,11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2.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73,9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79,57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328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2,628股限制性股票。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91,687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74,78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7,79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8,63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31,203股限制性股票。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0,7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79),《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91,687股于2023年12月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3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3月23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828,810,841股的0.0181%。具体如下表:

  ■

  注:上表中的数量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3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30,750股

  3、本次解除限售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3月15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仅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未考虑尚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30,75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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