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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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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持股1%。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504.60万元、负债总额66,147.03万元、净资产64,357.57万元、营业收入90,267.60万元、净利润21,350.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李晋

  2.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马鞍路168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食品生产,饲料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进出口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餐饮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管理,礼仪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物清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1,123.90万元、负债总额111,404.21万元、净资产49,719.69万元、营业收入101,163.94万元、净利润10,952.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吕江波

  2.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河西工业园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肥料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92.4%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967.68万元、负债总额56,999.08万元、净资产68,968.60万元、营业收入123,286.22万元、净利润21,769.6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肖明华

  2.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城市工业区渠珠大道2号

  4.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肥料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929.93万元、负债总额51,520.82万元、净资产49,409.11万元、营业收入105,459.69万元、净利润5,965.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六)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桑波

  2.注册资本:18,713.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陇路1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38%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14.41万元、负债总额32,558.84万元、净资产39,355.57万元、营业收入65,854.65万元、净利润6,083.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七)安琪酵母(普洱)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肖明华

  2.注册资本:40,000万元整

  3.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富本工业片区

  4.经营范围: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物科学技术研究;其他专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415.24万元、负债总额54,569.57万元、净资产40,845.67万元、营业收入30,723.33万元、净利润694.3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八)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袁良举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住所:滨州市滨城区滨北永莘路139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100.15万元、负债总额52,529.06万元、净资产16,571.09万元、营业收入46,259.31万元、净利润2,836.41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初稿数据)

  (九)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覃光新

  2.注册资本:66.7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1605A

  4.经营范围:Trading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6,399.45万元、负债总额66,994.49万元、净资产9,404.96万元、营业收入275,335.43万元、净利润3,691.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平磊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凤凰山路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019.12万元、负债总额31,681.3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513.89万元、净资产13,337.73万元、营业收入19,474.92万元、净利润4,777.7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侯正佑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曹岗路168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 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粮食收购;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256.01万元,公司现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经营业务和收入成本数据。

  (十二)安琪酵母(济宁)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陈红卫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幸福河路6789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525.15万元、负债总额32,349.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537.78万元、净资产10,175.75万元、营业收入38,982.29万元、净利润1,4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三)可克达拉安琪酵母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朱少华

  2.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城西区开元北路1999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调味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肥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9,977.34万元、负债总额70,250.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316.17万元、净资产29,726.65万元、营业收入38,722.94万元、净利润4760.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十四)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法人代表:覃光新

  2.注册资本:0.83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1605A

  4.经营范围:财资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9,408.91万元、负债总额55,052.96万元、资产4,355.95万元、营业收入3,970.65万元、净利润1,914.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议案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如本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作为控股股东,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被担保公司均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预计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2024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全部系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亿元、美元1,777.7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35%。公司没有出现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2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肖明华就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经营计划向监事会进行了汇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三会的各项决议,2024年经营策略符合公司战略目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27号”公告。

  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28号”公告。

  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利润分配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30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31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的议案

  为应对汇率及利率市场双向波动的市场走势,减轻或避免汇率及利率变动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拟在2024年度开展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拟在2024年度内继续开展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营业收入50%以内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目前已发生的业务),和外汇资产、负债风险敞口100%以下(含100%)的远期对应期限内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操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2024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在2024年度择机进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

  2024年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必要时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单个品种注册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市场状况灵活选择发行品种,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2024年度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日常生产经营中使用票据结算业务量大幅增加,为加强票据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票据业务效率,拟在2024年度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包含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共享最高不超过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2024年度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对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金融服务力度和凝聚力,打造公司类金融业务板块新的增长点,结合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预计。

  综合考虑安琪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发展规划、存量业务及租金回收等情况,安琪租赁公司2024年度预计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供应链上的往来单位(供应商、用户、OEM合作方等)、公司总部及成员企业所在地优质企业、其他风险可控的相关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8倍(含前期已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融资租赁业务,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收购宜昌安琪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2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2-000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的1,402,676,438.0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至2022年6月7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33,422,046.87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504,316,664.77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97,571,398.27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35,850,648.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247,774.67元(含利息)。

  ■

  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中不包含公司已经采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暂未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2年6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伍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构及前述专户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议案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暂未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1,588.8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至9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9,230,749.89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5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230,749.89元中的3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账户9550880026488800315。

  2023年6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230,749.89元中剩余需要归还的169,230,749.89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资金归还明细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99,230,749.89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45号”“临2023-053号”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为匹配酶制剂生产线现有的工艺设备技术,考虑到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求可能出现快速增加和日后其余生物制品的发展,由原来规划的新建年产3,500吨酶制剂和搬迁年产1,500吨酶制剂制造项目变更为全部新建实施年产5,000吨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同时投资预算由33,988万元变更为40,170万元,投资增加6,18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本次仅对实施方案进行变更,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115号”公告。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3年2月延期至2023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35”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其他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059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琪酵母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琪酵母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3年达产,其中酵母车间已于2022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抽提物车间于2022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中试车间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原料成本、能源成本上涨,未能达到承诺效益,2023年度实际实现效益为承诺效益的77%。

  注4: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投产后承诺的净利润平均为9110万/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足一年,无法与承诺的预计效益比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投产后承诺的净利润平均为9110万/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足一年,无法与承诺的预计效益比较。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2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申请对6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2,576,60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15日,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授予股票87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24.3元/股,授予人数73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限售期过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在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2023年5月8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完成了对677名激励对象所持2,662,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对6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2,576,600股,为获授股票总数的3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7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7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7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0.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3.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4.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于2021年5月6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至2024年5月6日,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达到。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现可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6,6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0%,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后续规定时间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6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57名激励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且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为6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解除限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57名激励对象考核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且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3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7,004,943,502.19元,每股未分配利润8.06元,2023年末资本公积2,440,394,880.25元,每股资本公积2.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分红水平、资产负债率、未分配利润等,综合考虑长期股东结构和诉求,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868,752,27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限制性股票82,500股,同时扣减截止2024年2月已回购的库存股10,944,008股,即857,725,77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预计分配金额428,862,885.50元。本次分配金额为初步测算,最终分配总额以实际执行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利润分配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利润分配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 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3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杨子忠、陈佳、耿震、张九洋、许林、迟尧丰、杨权、何新章、郑婧婧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82,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8,752,279元变更至868,669,779元,总股本相应由868,752,279股变更为868,669,779股。

  二、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考虑到公司饲料生产、研究院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原料活动需求,拟增加经营范围,在许可项目中增加“饲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一般项目中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三、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内容

  ■

  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3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3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情况

  (一)产品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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