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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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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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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及因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药明康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1,047,257.60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为人民币122,005,355.26元,已结项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244,347,360.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46,896,137.51元,全部存放于监管银行。

  2023年3月2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690,2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3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527,939,897.7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6,693,61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6,461,246,285.44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001,616.74元,加回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679,800.00元(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计6,465,924,468.70元。上述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465,924,468.70元已于2020年9月8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90,141,389.74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为人民币105,685,722.43元,前期已结项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68,976,038.3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7,814,579.75元,全部存放于监管银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07,814,579.7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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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620180418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20410108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8018030891)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0461)。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合称“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18-00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和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13)。2022年10月2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2-08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整体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所有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已随之终止。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82)。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24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1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427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9000024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24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500002459)、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000002460)。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上海药明增资,并由上海药明进一步向子公司合全药业增资,合全药业进一步向子公司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上海药明、合全药业、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合称“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0-08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96)。

  2023年5月,由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注销了其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1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427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9000024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24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500002459)。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注销了其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00915109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0385760004010960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63240294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20000252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1050110057900006937)。

  上述专项账户注销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终止的协议外,未注销专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083.2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251.84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8)第E0023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251.84万元已实施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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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外,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408.13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7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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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外,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8-02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4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8-0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1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9-01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0-01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0-087)、《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1-015)、《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2-025)。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0。2023年度,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公司无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0。2023年度,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后,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3-0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所有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决定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81.46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药明康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药明康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药明康德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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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152,000.00万元,2023年项目投产后第一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2: 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88,200.00万元,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二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3: 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心(91#、93#)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1,218.00万元,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五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4: 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5:  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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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一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注2:  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一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注3:  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中心项目,2023年为项目投产后第二年。2023年度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注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因刚结项暂未能核算收益。

  注5: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产生潜在的重要影响。

  注6: 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7:  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发生调整,系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合全药业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合全药物研发小分子创新药生产工艺平台技术能力升级项目”及“上海药明药物研发平台技术能力升级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常州合全新药生产和研发一体化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A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1)。

  注8: 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编制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外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首席执行官及联席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9,606,749,135.07元,本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2,360,118.15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36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2,031,329.68元(含税)。如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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