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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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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67.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2024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相应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退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9,685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9%。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全资子公司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贸易”)2024年度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共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5,000万元;全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为公司2024年度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5,00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0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250,345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公司担保金额为114,685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押贷款金额为95,0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RBE2B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A座234号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高文瑞

  6、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6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中贸易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大中贸易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大中贸易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方式和类型

  1、担保方式: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2、担保类型: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授权事项和期限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305,000万元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9,6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9%。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共计3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0%。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2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15,200,000.00元,先前已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07,800,000.00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于2022年8月23日存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周集支行12240901040008053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39,622.64元,另扣减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50,595.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1,736.88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47.6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000.5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4,696.52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12,696.52万元。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5,002.5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83.6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2,736.83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3,736.83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国都证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金日晟矿业和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巢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和“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一级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公司及金日晟矿业、国都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二级子公司金巢矿业,公司与金巢矿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新募投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及湖南大中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同时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由于上述两项目获取用地审批手续的时间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进军锂矿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经营需求对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2、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主要系由于公司取得该项目尾砂回填所需的废弃矿坑时间晚于原定计划,导致部分工程的建设进度较原定计划有所延缓,从而延迟了整体的投产时间。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随着投产时间的延后,云母行业供需较原预期情况发生变化,受限于市场价格低和客户需求量少等因素,公司开拓市场的难度较大,现阶段继续建设的经济效益不突出。由此,公司决定放缓“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中云母生产线的建设,先运行项目的选铁工序。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经营需求对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进军锂矿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

  3、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募集资金中预留了2,892.64万元作为该项目已签署项目工程及已购置设备的后续尾款及质保金;

  2、截至2023年10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与截至年末数据差异为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3、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于2024年1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变更到新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2,000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3年8月1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9,000万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支行以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理财。2023年5月18日,公司赎回了该理财产品,本次共获得理财收益45.64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54,696.52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余额12,696.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82,736.83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余额3,736.8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此,公司拟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仅调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名称,其他条款不作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4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审议议案11、议案13、议案14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3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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