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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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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黄俊灿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三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徐家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家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徐家俊先生。

  二、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季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季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三、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如下六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家俊、季彤、徐文渊、徐倩、李荣辉、王老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向届满离任的黄俊灿董事、陈必安董事、孙聚义董事、林胜德董事、韦传军董事、罗胜董事深表谢意,感谢他们担任董事以来为公司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

  黄俊灿董事任职以来,特别是担任总裁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出色的地产操盘能力,和丰富的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陈必安董事、孙聚义董事任职以来,在各自分管领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前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候选人名单将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审查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四、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如下四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鹏程、李普伟、谭旭明、刘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向即将届满离任的陈劲独立董事、王天广独立董事、胡野碧独立董事、谷峰独立董事、吕志伟独立董事深表谢意,感谢他们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公司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前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候选人名单将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审查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一: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家俊,男,1978年6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金地商置行政总裁。

  截至目前,徐家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80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季彤,男,1975年5月生,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曾先后担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副部长。现任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市福兴智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福新双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福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季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徐文渊,男,1983年11月生,湖南大学金融学(精算方向)专业学士学位。2006年10月加入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报告处经理、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助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财务部总经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临时负责人,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文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徐倩,男,1980年10月生,英国剑桥大学土地经济学专业博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零售业务处职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生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生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业务三部总经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兼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拟任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徐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李荣辉,男,1971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国民控股集团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计责任人,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深圳富德金蓉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荣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王老豹,男,1973年1月生,大专学历。现任深圳市英特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强北在线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华强北商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老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50,00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吴鹏程,男,1977年11月生,中国律师,深圳市法学会会员,执业十七年,武汉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广东笃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鹏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李普伟,男,1988年2月生,肇庆学院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七届揭阳市政协委员,曾任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揭阳市天任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截至目前,李普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谭旭明,男,1967年6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工程师。历任核工业中南地质局301大队技术科长、鲁冰系统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会计、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股东(合伙人),现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谭旭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刘中,男,1971年7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英国艾克塞特大学(Exeter University)国际商业法法学硕士。曾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法委会副主任。

  截至目前,刘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我们审阅了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4、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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