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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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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财务造假“毒瘤” 让造假者受教训长记性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近期证监会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展现了监管部门整肃净化市场环境的坚决态度,起到了警示震慑效果。

  市场人士认为,严监严管的理念,正切实体现在制度优化完善过程中,落实到监管执法行动上。随着监管能力水平提升,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力度不断加大,严监严管将让“说假话”“做假账”“藏真话”的违法者“人财两空”,让造假者“插翅难逃”。

  让造假者“倾家荡产”

  上市公司造假一直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近期,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案件,提高违法成本,让造假者付出更大代价。

  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让造假者“倾家荡产”。如,红相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0.01亿元、虚增利润3.92亿元,并且在2019年、2020年发行股份和可转债过程中涉嫌欺诈。证监会痛击其“筋骨”,依法从严从快惩罚责任主体,拟罚款总额高达6556万元。

  “为了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该案资金罚与资格罚并用,对起到指使、策划作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某拟处以2288万元巨额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重创违法者痛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说。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跨越新旧证券法的一律适用新证券法严惩。例如,证监会对华讯方舟等上市公司利用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追责。其中,对华讯方舟案公司及责任人累计罚款1910万元。

  “本案跨越新旧证券法,证监会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新证券法,(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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