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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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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开放期设置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3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1年6月16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20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978),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1.50%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本基金开放期设置的调整

  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由“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为“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3月20日生效。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调整开放期设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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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长江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8日起,新增长江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4年3月18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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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山西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8日起,新增山西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4年3月18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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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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