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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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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4-01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投资的济南畅赢金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畅赢金程”或“申请人”)为本案申请人。

  畅赢金程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畅赢金程作为申请人向贸仲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判被申请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安居集团”或“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贸仲的仲裁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2022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贸仲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裁决,但被申请人尚未履行,暂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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