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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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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预算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预算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8、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9.1、关于董事长李楚源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董事长李楚源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李楚源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2、关于副董事长杨军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副董事长杨军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杨军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3、关于副董事长程宁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副董事长程宁女士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程宁女士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4、关于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5、关于执行董事张春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张春波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张春波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6、关于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在控股股东一一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吴长海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7、关于执行董事黎洪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执行董事黎洪先生同时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77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自本公司所领取的薪酬、福利及往年年薪清算额等,具体薪酬核定还须按照《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调整。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执行董事黎洪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8、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9、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10、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龙德先生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9.11、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宝清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宝清女士在本公司领取的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计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宝清女士就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7的公告)

  同意聘任刘菲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和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医药”)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事宜。为高效、有序地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广州医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或根据需要注销全部/部分注册额度及撤销发行等事宜,并授权广州医药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有效期及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5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内部资金调剂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经本公司批准的子公司之间开展内部资金调剂业务,业务涵盖的范围有:内部借款、统借统还借款、银行委托借款、银行委托贷款等。内部资金调剂业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内部资金调剂业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4 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3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2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4的公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关于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4年3月15日、编号为 2024-016的公告)

  关联执行董事黎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2024年第1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1项至第6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5项至第18项和第21项目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23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统称“新规”),并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于上述新规生效之日,《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同步废止,中国发行人应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程》。A股和H股的股东将不再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东,因此关于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要求将不再适用。鉴于上述新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对《香港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已于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此外,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23年8月1日及12月1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独立董事及现金分红的管理。鉴于上述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附件所列示。

  上述修订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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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及增加融资成本议价空间,同时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本集团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4,707,177万元,以及港币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本集团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实际签约并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借款手续,根据本集团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批准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相应签署有关借款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各合伙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实缴出资,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药金申基金”、“合伙企业”)成立至今未实际运营,合伙目的已无法实现,经全体合伙人审慎考虑并协商一致,拟解散广药金申基金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本次事项”)。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广药金申基金有限合伙人,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药金申”)为广药金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本公司持有广药金申40%股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黎洪先生担任广药金申董事,广药金申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认定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过去12个月(包含本次事项),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药金申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0,001.0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为0元。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合伙企业能否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与广药金申、深圳市金申翊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国企创新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药金申基金,重点投资于《广州市国企创新投资目录》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与健康产业领域。广药金申基金目标认缴金额为人民币5.05亿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亿元,占合伙企业目标认缴金额的39.60%。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及《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解散广药金申基金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后续办理具体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解散注销的合伙企业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设立日期:2020年12月11日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01号南沙金茂湾(T7栋及地下室)508房(仅限办公)(一址多照)

  5.合伙企业目标认缴金额:人民币5.05亿元

  6.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财务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广药金申基金未收到出资款,近两年一期各项财务数据均为0。

  10.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广药金申基金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未进行税务登记,未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二)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为广药金申基金有限合伙人,广药金申为广药金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本公司持有广药金申40%股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黎洪先生担任广药金申董事,广药金申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认定的关联交易。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名称:广东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38871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银锋一街1号2105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昆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结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申翊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明实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分别认缴出资2,000.00万元、2,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40%、40%和20%。

  除本公司持有广药金申40%股权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黎洪先生担任广药金申董事外,广药金申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其它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广药金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解散注销的原因

  因各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实缴出资,合伙企业成立至今未实际运营,合伙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经审慎考虑并协商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本次事项是本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考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药金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黎洪先生就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为0元,预计在解散注销阶段不存在可分配资产。本次解散注销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伙企业能否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同意推荐刘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公司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的刘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刘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刘菲女士简历

  刘菲女士,47岁,本科学历,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刘女士于1997年11月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创赢广药白云山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刘女士在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截至目前,刘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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