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07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后续仍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海证券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保荐代表人孙登成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海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江成祺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孙登成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永涛先生、江成祺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孙登成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江成祺简历
江成祺先生,律师,首批保荐代表人,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内核委员。1997年7月-2006年7月,任职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2013年10月,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至今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合肥城建(002208)、安利股份(300218)、贵州燃气(600903)、芯瑞达(002983)、万润新能(688275)等IPO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08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王盛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持有公司股份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2%)的股东王盛忠先生计划自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盛忠先生发来的《告知函》,其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王盛忠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所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盛忠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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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王盛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