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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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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9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月6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与上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8110501012601632771”初始存放合计金额差额为5,575,411.33元,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569,168.27元,与上表“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1603002119200496768”初始存放合计金额差额为4,141,145.05元,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14.2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2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4,114.26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1,572.5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60.56万元,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65.78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717号),认为江化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化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化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化微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附表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67.02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附表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555.29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1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并畅通各公司间沟通机制,提高识别关联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化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江化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江化微贸易”)、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江化微”)长期向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磷酸,用于铝腐蚀液、混酸、镍银腐蚀液等产品的生产,双方合作已达二十余年。

  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洋于2022年10月28日自江化微离职,并于2022年11月7日起担任江苏澄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汪洋先生自离职后12个月内属于江化微的关联自然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江苏澄星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属于江化微的关联人,该期间内江化微子公司与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

  注: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江化微子公司向江苏澄星采购磷酸的金额为4,524,584.96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9%。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关联交易未达到披露及审议标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事项。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50238337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海圣

  注册资本:66,257.2861万元

  成立日期:1994-06-28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出口,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澄星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8.SH),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国内精细磷化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汪洋先生自江化微离职,并于2022年11月7日起担任江苏澄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江苏澄星在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属于江化微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江化微子公司江化微贸易、四川江化微向关联人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磷酸,均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且在江苏澄星成为江化微关联人前后,江化微子公司与其进行业务合作的内容未发生变化,不损害江化微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江苏澄星是国内精细磷化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江化微与其合作已超二十年,公司向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采购磷酸用于铝腐蚀液,混酸,镍银腐蚀液等产品的生产,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等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关联自然人汪洋先生的任职变化所引起的,在江苏澄星成为江化微关联人前后,江化微及其子公司与其进行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并未发生变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江化微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向其进行任何利益输送。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未及时将与澄星股份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由于公司与江苏澄星及其子公司的交易为存量交易,而非新增交易,公司对存量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缺乏一定的敏感性,未意识到可能因人员变化而造成存量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公司在后续的关联交易管控中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控:(1)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并畅通各公司间沟通机制,提高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公司将会加强内部管控,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化微子公司与关联人江苏澄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化微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一定瑕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追认程序。

  鉴于前述需追认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关联交易的追认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江化微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保荐机构已建议并将督促江化微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0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0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化微”)、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化微”)。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镇江江化微、四川江化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额度(前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镇江江化微和四川江化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6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四川江化微、镇江江化微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前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被担保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26

  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东段12号

  法定代表人:邵勇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江化微100.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

  经查询,四川江化微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06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姜惠德

  注册资本:77,777.795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镇江江化微74.2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

  经查询,镇江江化微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江化微、控股子公司镇江江化微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上述额度仅为预计额度,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自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6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0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基金、信托、债券等产品。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预计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基金、信托、债券等产品。

  (五)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总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和规范运作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规模和策略,严控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并及时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0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11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19日(星期二)至03月25日(星期一)16:00前①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②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HETvnfJL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③通过公司邮箱dmb@jianghuam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3月1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3月26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3月26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福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费祝海先生、独立董事承军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①通过网址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②通过网址https://eseb.cn/V0uJLExFe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19日(星期二)至03月25日(星期一)16:00前①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②访问网址https://eseb.cn/V0uJLExFew或扫描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③通过公司邮箱dmb@jianghuam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费祝海

  电话:0510-86968678

  电子邮箱:dmb@jianghuam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及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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