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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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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30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540.0MW,其中,风电720.50MW;光伏819.50MW。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作为国家规划建设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持续加快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比例快速提升,2023年新增并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公司作为新疆国资系统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同质化产业整合的重要平台,始终紧跟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机遇,按照“扩规模、拓产业、强作风、提能力”的工作思路,2023年资产规模、发电量、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均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获取优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积极发展新型储能业务,努力提升并网发电项目运营效率,探索售电、充电桩等新兴业务,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报告期,公司围绕经营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抢抓发展机遇,全力增扩主业规模

  围绕新疆加快推进“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的战略部署,聚焦新能源主业发展,积极布局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源网荷储一体化、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沙戈荒”千万千瓦级大基地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力争资源获取实现新突破。2023年公司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8.90万千瓦,吉木萨尔15万千瓦光储、若羌5万千瓦风电等发电项目按计划相继并网发电,奇台30万千瓦风光储、三塘湖80万千瓦风储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建设“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新疆方面配套810万千瓦电源项目(煤电200万千瓦,新能源610万千瓦)已开工建设。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公司抓住自治区首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发展机遇,获得若羌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开发权,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发展。

  2.强化精益管理,持续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截止到2023年末,公司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23.55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比增加22.02%,营业收入9.90亿元,同比增长12.25%。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压降融资成本,优化运维检修模式,建立区域检修中心,将9个电场纳入集中运维管理,通过集约化的方式提升了运维效率,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公司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不断优化电力保供能力,提升电量预测水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授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司无人机数字智能电力巡检作品获得国务院国资委首届“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二等奖,助力公司电力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全年取得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

  3.精准电力营销,市场交易量价齐升

  2023年,公司建立健全电力交易管理体系,规范电力交易人员职责和电力交易流程;努力开拓疆内外电力市场,促成首笔省内绿电交易,交易电价(含绿证)达到0.272元/千瓦时;挖潜通道项目市场化交易渠道,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94亿千瓦时,实现市场化交易收入1.12亿元,通过交易有效降低了弃风弃光限电;疆内消纳项目通过竞价方式开展年度交易,交易价格达到0.255元/千瓦时,首次超过疆内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结合配套储能电站运行方式做好交易相关工作,利用峰谷价差获得合理收益。

  4.拓宽产业链,探索综合能源服务

  公司在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的同时,也立足新疆本土优势,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探索延伸与主业相关的售电、充电桩、智慧运维检修等多元化业务。报告期,公司代理售电用户89家,代理售电量2.12亿千瓦时。公司积极响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的政策精神,以“停车场+充电桩+服务驿站”的模式打造“立新能源惠民便利综合型充电站”,公司投建了4处充电站,目前已正式投运充电站2处,充电桩14台。

  5.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守安全“第一红线”,把本质安全要求贯穿到各个环节,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可控,机组运行安全稳定,电力供应绿色高质,各项目生产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规范发包工程和外围单位安全管理,年内未发生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355,400.32元,计提盈余公积13,935,540.03元,未分配利润251,858,812.00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35,555,324.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216,252.25元,未分配利润727,502,563.4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858,812.00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74,666,666.72(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5.2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不超过32,580万元。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因监事唐可馨女士、张斌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未对前述议案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1.新疆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咨询服务费和勘察设计费;

  2.新疆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运行维护费等;

  3.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31,28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关联人新能源集团、能源集团和金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预计关联交易总额69,38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方交易金额17,024.64万元其中: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交易金额750.61万元,交易内容为咨询服务费、勘察设计费、咨询服务费及草地、林地补偿安置费等;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交易金额16,261.39万元,交易内容为风机设备采购、运维与技术服务等;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交易金额12.64万元,交易内容为运行维护费等。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钢

  注册资本:422,506.76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99937622W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

  公司董事高建军担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金风科技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注册资本:117,47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6567D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4,220.15万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新能源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新能源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注册资本:1,268,696.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844X8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能源集团与能源集团拟整体合并重组成立新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司董事高建军、王博担任能源集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能源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金风科技及子公司采购风电机组、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相关产品,向新能源集团及子公司采购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向能源集团及子公司采购运营维护费等。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公司采购交易行为,根据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采用不同方式实施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及价格,公司除依法公开招标外,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价格,按服务内容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进度,与上述关联方均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2,58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违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立新能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现拟定2024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融资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融资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融资主体范围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授权事项

  本次融资事项是基于对公司2024年度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融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融资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融资方式、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融资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融资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五、有效期限

  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之日止,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新增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

  2.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担保范围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就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

  1.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并包括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并包括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2.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2085359839T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汉城东街12号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安丽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经营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8,827.74万元;负债总额为76,050.3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8,664.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1,467.41万元;净资产为52,777.36万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2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210620625570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综合行政楼

  注册资本:20,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关华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投资与开发、发电销售;新能源电力设备的维修、技术咨询服务;清洁供暖;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726.02万元;负债总额为45,983.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1,774.7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9,612.45万元;净资产为27,742.69万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5357876B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综合楼1201室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安丽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发电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4,091.74万元;负债总额为94,772.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7,229.7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81,639.07万元;净资产为29,319.57万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0238165M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二场光伏产业园区内场站行政综合楼二楼

  注册资本:8,7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新能源电力设备的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484.18万元;负债总额为33,064.7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2,492.4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4,577.37万元;净资产为11,419.46万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若预计的担保需要履行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或程序,公司将遵循相关法规要求。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有效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担保额度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新增担保额度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七、累计担保、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97,225.8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1.0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23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珉东先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梦川,201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140万元(含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截止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7,553,602.91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0,097,404.01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 270,636,463.57 元,支付募投项目16,819,735.33元,于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7,553,602.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509,537.3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809,704.63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5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5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具体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根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规定,公司本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规定的12,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立新能源公司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788,666,668.92 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金额48,016,352.51元后打款至立新能源公司,在扣除与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377,452.84元后,净额为726,272,863.57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下转B0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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