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042,5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2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降解新材料”)、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材料”)及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32,140.1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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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被担保债务。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66.6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1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等。
(四)公司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7,14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宜化集团按33.33%的持股比例为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公司按66.67%的比例为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本次融资债权人为史丹利集团。经公司与史丹利集团友好协商,由公司按17.8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发生时,史丹利集团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82.15%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12.06%的股权,公司于2019年引入的投资方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专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纾困专项合伙”)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5.79%的股权。根据新动能纾困专项合伙章程,该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由公司按17.8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2,5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56,22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8%;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