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上海电气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210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可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电气控股通知,电气控股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转股、送股和现金分红,不包括增发、配股及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电气控股的现金分红等)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通知,电气控股拟于近期启动“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电气控股已于近期完成本期债券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的工作,并拟于近期将持有的不超过1,710,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8%)自其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以办理质押登记,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