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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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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放招商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的规定,招商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因本基金每日规模和赎回金额不同,每个开放日的可申购额度以及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同开放日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添锦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添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添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修改招商添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增加条款:“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

  2、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招商添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改后的招商添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3月1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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