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毅富和”)持有公司股份7,0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毅富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权益变动提示性告知函》,截至2024年3月12日,深圳毅富和已减持公司股份4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2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6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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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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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深圳毅富和持股比例将减少至4.9999%,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毅富和已依法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深圳毅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深圳毅富和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毅富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毅富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深圳毅富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毅富和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毅富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市毅富和出具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