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38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即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及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327.014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166.90万股的0.7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22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44元的50%,即每股4.22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74元的50%,即每股3.87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未来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以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实施本计划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本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拟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22元/股。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设置、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股票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24个月,可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考核周期及公司层面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考核周期为2年,考核后由管理委员会将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归属至经考核合格的计划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1、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和50%。

  2、考核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注:上述公司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公司当年经过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含非经常性损益,剔除公司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本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的影响)。

  ■

  (2)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参与对象的实际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

  ■

  参与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持股份额×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持有人未归属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收回的价格为原始认购价格,但不得高于收回时每份持股份额的公允价值。收回部分的份额按照公司董事会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

  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重大实质性或涉及持有人利益的调整;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3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50%以上(不含50%)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由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5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推选2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五)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决策及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收回份额的归属;

  (6)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归属期设置规则、制定并修改持股份额归属业绩要求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标的公司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2、存续期内,未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3、存续期内,未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在本持股计划锁定期满,且归属后,管理委员会将统一安排持股计划的资产处置,包括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二)职务变更处置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符合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的,则其相关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不进行调整。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已归属部分不做调整,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进行处置,收回的价格为原始认购价格,但不得高于收回时每份持股份额的公允价值。

  (三)离职处置

  除因达退休年龄而离职的情形外,持有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其实际贡献将份额归属于持有人,或者收回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如收回的,收回的价格为原始认购价格,但不得高于收回时每份持股份额的公允价值。

  (四)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离职的,其已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持有人因公死亡的,则其已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可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进行处置。

  除上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4年4月底将标的股票327.0142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2024年3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8.52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406.1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4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互联网营销中心总经理张锦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和杨双珠之子,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张焕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和杨双珠之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两人拟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为11.42%。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张锦鹏、张焕鹏系公司董事张维建之子,且与董事杨凯旋存在亲属关系,此外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张锦鹏、张焕鹏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其他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任何条款都不妨碍公司为其员工实施其他激励或奖励计划。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不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0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01、9.03、9.04、9.05、13、14、15,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维建、张锦鹏回避表决;议案9.02,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前工作时间(9: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六楼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建木

  电话:0595-85933668

  电子邮箱:ir@shuhua.com

  传真:0595-68097905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1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就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草案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认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0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贤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1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97.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698.95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66.90万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350万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数为40,816.90万股,以该等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45.07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4.9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4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舒华体育”)、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健康产业”)、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舒华实业”)、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舒华”)、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商用道具”)。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6.4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抵押及连带责任担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根据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该额度拟用于向商业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投标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等用途。

  具体授信计划安排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及子公司的总授信额度为120,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担保情况

  1、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上述授信顺利办理,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按公司及各子公司2024年度的融资授信计划,公司2024年度拟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40,000.00万元,同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80,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等。以上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全资子公司在总担保额度40,000.00万元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舒华体育

  1、被担保人名称: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60716XA

  3、成立时间:1996年10月10日

  4、住所:晋江市池店仕春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张维建

  6、注册资本:41,149.9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舒华健康产业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32TNFR1B

  3、成立时间:2015年7月6日

  4、住所: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自然村555号

  5、法定代表人:吴端鑫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体育健康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河南舒华实业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60032469E

  3、成立时间:2013年2月4日

  4、住所:商丘市梁园区梁园路北段路西

  5、法定代表人:杨凯旋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健身器材(电动跑步机、室内健身器材)、室外健身路径、展示架生产、销售;体育用品、按摩器具、五金制品、家俱、家居用品、服装、鞋、展示台、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上海舒华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A5F5Q

  3、成立时间:2016年6月17日

  4、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弄20号101室

  5、法定代表人:吴端鑫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健康科技、计算机科技、体育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健身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知识产权代理,销售:体育用品、按摩器具、健身器材、五金制品、家具、家居用品、服装、鞋、机电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健身设备安装,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舒华商用道具

  1、被担保人名称: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8TEMT76W

  3、成立时间:2021年6月21日

  4、住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555号

  5、法定代表人:黄世雄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100%股权,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保证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舒华健康产业、河南舒华实业、上海舒华、舒华商用道具拥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融资授信及为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2.8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5%,无对外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7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傅建木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杨凯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曾繁英(主任委员)、黄种杰、傅建木

  调整后:曾繁英(主任委员)、黄种杰、杨凯旋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8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补充。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工商备案事宜,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对章程修订内容进行文字等调整。

  三、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7-10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