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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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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关于网站和网上交易
暂停服务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保证提供更好更稳定的服务,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网站和网上交易等系统后端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次升级改造的具体时间及影响范围如下,请投资者知悉并提前做好安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升级维护时间:

  2024年3月16日8:00至3月17日20:00

  二、影响范围: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sfund.com)和网上交易站点(trade.zsfund.com)将暂停所有服务。

  其中,网站和网上交易涉及的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基金赎回以及基金查询等业务。在升级改造期间各位投资者将无法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业务。当改造结束后,本公司将恢复系统服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及资金安排。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在本次升级改造前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关于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19日。

  若截至2024年3月19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终止,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电诈

  及洗钱风险的提示

  近期网络上有不法分子假冒基金行业及个别公司的名义,利用APP、网站,诱骗客户进行投资,电信诈骗的情况,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1、本公司官网地址为https://www.zsfund.com/,客户服务号码为400-067-9908,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浙商基金微视界(zheshangfund)”和“浙商基金(zsfund_weixin)”,客服邮箱为services@zsfund.com,本公司无官方 APP。请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非法APP、网站、二维码、公众号等。

  2、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基金或其他产品时,应通过相关产品在本公司官网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有关公告公示的销售机构办理。如投资者无法确认相关销售机构是否办理本公司基金或其他产品的业务,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咨询详细情况。

  3、本公司严格依法合规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未向投资者提示更换银行卡及收取解冻资金等不合理费用的相关要求,请投资者注意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用信息或盲目支付任何可疑费用。

  4、请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轻信他人,提高对非法诈骗行为的判断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本公司客服联系并确认。如涉及个人隐私、公民信息、财务信息时,请务必冷静谨慎,必要时请进行多重确认。本公司绝不会以任何非法手段要求您提供个人隐私信息、转账汇款、支付任何可疑费用等,切勿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下载来源不明的APP或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等,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谨防上当受骗。投资者如发现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从事非法诈骗活动、洗钱活动的不法行为,可立即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举报,或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

  5、本公司和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公示信息均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amac.org.cn/)进行查询。

  6、请投资者提高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基金或其他产品时,主动配合进行身份识别。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信息、银行卡和带有个人信息的电子设备等,或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完成了洗钱和恐怖活动,造成自身的信用记录受损。

  敬请广大投资者擦亮慧眼,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提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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