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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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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3月13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了《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整止的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4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时整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层02单元

  联系人:叶子鋆

  联系电话:400-900-8336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14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层02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叶子鋆

  联系电话:400-900-833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联系人:李丹青

  联系方式:0755-86309505

  4、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见附件一。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s.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一:《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二: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4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的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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