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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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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鑫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6日(20个交易日),是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本基金自2024年4月17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开放期如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6日(2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自2024年4月17日(含该日)起为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

  注:(1)投资人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好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好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电话: 021-60586900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9595531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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