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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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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1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张庶人,联系电话:0514-88248896,传真:0514-88248897。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4年4月20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小时,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庶人

  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

  邮编:225800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跃堂)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跃堂:男,1963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做访问学者,曾在香港岭南大学从事合作研究。兼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实证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美国会计学会会刊以及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以及财政部重点会计课题等。曾获得中国会计学术界的三大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教授会、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的科研奖励。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73份。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跃堂

  2024年3月14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路国平)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路国平:男,196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宝胜股份独立董事。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研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3项。发表论文20余篇,主编《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教材10余部。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倾听投资者的诉求,本年度继续实地走访了解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本人得以能较好的传递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73份。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我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路国平

  2024年3月14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利军)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张利军:男,197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建造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经理委员会仲经理员;宝胜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73份。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我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利军

  2024年3月14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裴力)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裴力:男,1965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和辽宁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华诚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宝胜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73份。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年,我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裴力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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