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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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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
基金(LOF)增加C类
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

  基金(LOF)增加C类

  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自2024年3月15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20969),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2、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情况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3、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自2024年3月15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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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财基金”)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15日,增财基金终止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并停止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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