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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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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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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仅对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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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3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3月1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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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自2024年3月14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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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4日起调整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增利货币,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3月14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E(003003)或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001374)的申请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发布的《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79,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80,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3月8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含)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对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分别设置人民币50万元上限。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4年3月14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自2024年3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发布的《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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