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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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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9,239,083股的本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持有公司股份1,528,538股的公司董事王建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建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总股本以公司最新股本959,038,962股计算,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股份数量和结构变化系持有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售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被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初高管锁定股额度重新计算和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王建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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