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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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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4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243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23年2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从2024年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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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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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243号《关于准予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一年,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813,540,852.89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4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2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815,124,113.5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83,260.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2月1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和“七、基金存续期限”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24年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1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4年2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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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货币资金、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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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清算期期末已支付全部份额持有人赎回款。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无。

  3、负债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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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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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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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永瑞一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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