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向法院提交申请,尚未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191,892,037.00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已向法院提交申请尚未立案,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353,495,848.25元人民币(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6%。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立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军浩,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被告一: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礼仁,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01。
被告二:深圳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茜,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01。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礼仁,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701。
被告四: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长龙,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2801房。
(二)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1、基本案情
被告四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公司”)系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被告三恒大地产公司系被告二深圳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丰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被告二深圳建丰公司系被告一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恒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恒龙置业有限公司、湘潭名生置业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下简称“案外人”)均系恒大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上述案外人与三棵树材料原存在购销合同关系,案外人以出具38份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82,274,485.50元)的方式向三棵树材料支付货款共计182,274,485.50元。
2021年6月26日,因案外人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被提示拒付,深圳永恒公司、恒大地产公司经与三棵树材料协商,以深圳永恒公司名下位于深圳恒大都会广场项目共计49套商品房抵偿因商业承兑汇票拒付而结欠三棵树材料的货款。当日,三棵树材料以转账的方式向深圳永恒公司、恒大地产公司支付“工抵房意向保证金”200,000.00元。
2021年6月28日,三棵树材料认购上述案涉49套商品房,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补充协议》各49份,约定自签订该认购书之日起5日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三棵树材料按约支付购房定金2,880,000.00元和购房差价款777,551.50元。上述房地产认购书、补充协议等签订后,三棵树材料多次要求深圳永恒公司、恒大地产公司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网签备案手续,并退还“工抵房意向保证金”200,000.00元。但深圳永恒公司、恒大地产公司拒不配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房产网签备案手续,也一直未退还“工抵房意向保证金”200,000.00元,并自2022年6月起将三棵树材料认购的上述商品房陆续另行出售。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82,274,485.50元、购房定金2,880,000.00元和购房差价款777,551.50元合计185,932,037.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5,760,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退还“工抵房意向保证金”200,0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2)、(3)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请求判令由被告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二、最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已披露的320起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10起。除本次诉讼外,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涉案本金金额累计161,603,811.25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11%。涉案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不含本次,按标的金额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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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