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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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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以及下列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境内节假日休市外,将在下述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将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上述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

  ■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沪、深交易所非交易日重合的日期。

  2、2024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若暂停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5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3、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上述基金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3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03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3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03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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