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3月12日(周二)上午11:15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5,080,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1,973,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107,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1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077,91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54,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淳莹、叶凌芸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