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8日、3月11日、3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8日、3月11日、3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8日、3月11日、3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