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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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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先智能”)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新银”)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2023年度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均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与中先智能设备采购及接受工程基建服务相关金额较小,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伟新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二)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宏林建设的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先智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设备采购、接受工程基建服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成长,公司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投资,快速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对优质正极材料前驱体不断增长的需求。鉴于行业技术迭代更新快、生产环节保密要求高、对施工进度要求高、工程建设过程的反馈与沟通的及时性要求高等特点,公司存在采购厂房布局建设等相关工程的施工服务;同时公司存在采购定制化设备的需求,公司关联方中先智能属于非标设备制作和安装的企业,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公司后续将向其采购生产需要的定制化配套设备及其易损件。

  公司宁乡中伟产业园定位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积极引入相关材料企业入驻,打造先进材料集聚区,公司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服务,因公司关联方中伟新银入驻本园区,发生以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1日 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邓伟明、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吴。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3月2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4年3月28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按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尹桂珍、监事戴祖福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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