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协商一致,自2024年03月13日起,新增东方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并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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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 2024年3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上述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和优惠活动期限以东方证券规定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东方证券销售的非零申(认)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方证券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东方证券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