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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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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会议系统建设、智能家居、门禁系统更新改造等,预计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80万元。

  (42)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广电大厦7楼和14楼弱电拆除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7楼和14楼需完成弱电拆除项目,公司拟承接弱电拆除部分的相关服务,涉及信号放大器(保护性拆除)、AP设备、监控和网线、电话线的拆除相关工作,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万元。

  (43)公司拟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签订《“一卡通收费系统升级”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食堂重新装修改造,公司预计承接一卡通收费系统升级”项目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一卡通消费机设备和软件的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合同期限拟为三年,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4)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文创中心门禁系统的建设项目》,合同拟约定:广电文创中心门禁系统升级项目,公司拟承接门禁人行通道闸机系统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通道闸机、综合布线、与原有门禁打通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90万元。

  (45)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金融中心文投办公室综合布线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金融中心五楼文投办公室综合布线项目,公司拟承接综合布线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综合布线(网线和电话线)和AP组网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6)公司拟与设计之都签订《广电金融中心四楼办公室综合布线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金融中心四楼深圳市设计之都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需进行综合布线,公司预计承接综合布线部分的建设,涉及综合布线(网线和电话线)、AP组网和监控安装、小米智能家居(多模智能网关)采购安装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7)公司拟与设计之都签订《广电金融中心四楼办公网服务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金融中心四楼深圳市设计之都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需采购办公网络,公司预计提供1000M 光纤服务,共计1条,涉及光缆施工和光纤使用和维护费,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0.5万元。

  (48)公司拟与环球财经签订《福田博罗两地招商宣传片制作服务合同》,公司拟委托环球财经制作福田博罗两地招商宣传片,由公司向环球财经支付委托服务费,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5万元。

  (49)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智慧食堂闸机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食堂重新装修改造项目,公司预计承接门禁消费系统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通道闸机设备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万元。

  (50)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大厦门禁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整体门禁升级改造项目,公司预计承接门禁系统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门禁设备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项目目前在商机跟进阶段,合同期限暂未确定,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51)公司拟与文产公司签订《龙华清湖广电文化创意产业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龙华清湖广电文化创意产业园整体监控升级改造项目,公司预计承接监控升级改造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监控设备及平台搭建硬件和软件的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2)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龙岗制作中心大楼监控改造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龙岗制作中心大楼监控整体改造项目,公司预计承接监控升级改造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监控设备及平台搭建硬件和软件的采购、综合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万元。

  (53)公司拟与广视后勤签订《AI超脑分析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大厦监控IA分析提升试点,公司预计承接监控后端设备AI超脑分析部分建设服务,涉及采购监控后端AI超脑分析设备和管理软件的采购、安装调试相关等服务。满足大厦日常管理,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万元。

  (54)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广电文创中心监控升级改造工程合同》,合同拟约定:广电文创中心整体监控升级改造,公司预计承接监控升级改造部分的建设相关服务,涉及监控系统硬件和软件采购、安装调试相关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55) 公司拟与环球财经签订《第二届“光华杯”千兆光网应用创新大赛总决赛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拟约定:由环球财经为公司提供三天活动现场主持服务;提供两天深圳湾区之窗活动海报宣传投放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9万元。

  (56) 公司拟与环球财经在2024年度进行新媒体直播合作,由公司委托环球财经开展新媒体直播活动,为公司提供网络视频直播服务所包含的专业直播导摄团队(包括直播导演、导播、摄像和直播编辑)、技术团队(包含视讯工程师、音频工程师、网络直播工程师)、直播录制所需的专业设备(包括高清迅道摄像机、直播切换台、调音台、聚合式直播推流系统)以及提供直播链接等服务,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2、以前年度签订且在2024年继续生效的关联交易协议: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深圳广电集团于2023年11月2日签订了《有线数字电视付费频道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凤凰电影台、凤凰资讯台、国家地理亚洲频道、HBO家庭影院、时移回看,合计购买付费频道户数为152户,费用合计134,980.00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本合同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2)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历年均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3)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公司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历年均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4)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签订了《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使用公司500M光纤互联网专线服务,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32个公网IP地址,月使用费39,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免月使用费,公司以银行托收方式,每月5号在深圳广电集团银行账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自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双方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5) 深圳广电集团于2022年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公司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投标本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一期)光纤专线和机柜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文交所租用公司的光纤专线和机柜,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5.6万元,包含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6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32.04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万元/年。光纤专线全部开通后由文交所验收合格并在公司出具的完工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公司开始计费,并按照每年度进行计费;文交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支付合同费用,每次支付合同总额的25%,签订合同并开通路线后30日内,向公司支付首笔合同款139,000.00元;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三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四笔款项139,000.00元。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本线路开通之日起算。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继续执行上述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6)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签订了《龙华机房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同意委托公司承担深圳广电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1#办公楼1层机房(以下简称龙华机房)的运营工作,并将龙华机房的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公司,深圳广电集团保留龙华机房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公司获得委托期间运营龙华机房所产生的收益,公司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龙华机房运营和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和电费、人员工资及劳务费和机房设备维修费用等,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威弘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赁文产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的1栋办公楼1层101房和2栋副楼1层101房,其中:1栋办公楼1层101房面积1,065.7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3,943.80元;2栋副楼1层101房面积630平方米,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7,800元,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租金按季支付,公司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当期租金,文产公司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公司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203,487.60元;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文产公司应于2023年6月1日前将1栋办公楼1层101房、2023年10月1日前将2栋副楼1层101房交付给公司,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合格,公司不得转租。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8)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广播电视大楼D004/D005的房屋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00.02平方米,租金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月支付,由公司在每月5日前交纳给文产公司,租金单价为6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24,001.20元,文产公司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文产公司向公司收取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48,002.40元,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承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9万元。

  (9)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签订了《广播电视大厦(动漫基地)分租户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怡景基地广播电视大厦(即国家动漫基地)D004/D005的房屋由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400.02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1.5元/平方米,每月管理服务费为8,600.43元,物业管理服务费押金为人民币17,200.86元,公司在每月10日前向广视后勤支付相关费用,公司逾期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照逾期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水费(包括水费、排污费、垃圾清理费)、电费由广视后勤代收,水电费价格依水务局、供电局定价收取。如上述租赁协议终止,本协议同步终止,公司需要在本协议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维护费、增加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5万元。

  (10)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2年3月25日签订了《广电金融中心会议中心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7个会议室会议系统设备管理平台、视频系统、音频系统、控制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合同总价为4,659,000.00元,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公司交货至深圳广电集团指定地点。付款方式为分四次付清,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公司按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30%,即1,397,700.00元;货物到货并经深圳广电集团清点验收合格、全部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完成,在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即2,329,5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格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即792,03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在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格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即支付余款139,770.00元。公司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三包,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15万元。

  (11) 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3年4月签订了《票务闸机/换证设备门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深圳深圳广电集团提供活动展前服务、展中服务、证件制作及硬件采购服务。展前服务包括线上商城微信小程序+PC后台管理系统和托管运维;展中服务包括高性能数据库服务器、现场系统集成、网络通讯设备、门票及工作人员证件闸机扫码入场;证件制作包括VIP票、常规票、团购票、工作证及其他票渠电子卡兑换;硬件采购包括票务闸机、闸机底座、自助登记设备。公司提供技术指导,为深圳广电集团深度培养一名技术人才,公司为项目设备提供为期12个月的维保服务,合同金额160,000元,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第一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收到发票后支付金额80,000元,第二笔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深圳广电集团书面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72,000元,第三笔为保证金8,000元,维护期届满后支付。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目前该项目已交付验收,深圳广电集团已按约向公司支付152,000.00元,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万元。

  (12) 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500M动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229元。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合同在2023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继续延期一年,期限自2023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13)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文产公司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M静态光纤产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1个IP地址,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月使用费为1,750元。本合同在2023年5月2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继续延期一年,期限自2023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14)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于2022年11月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1000M动态光纤产品,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月初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年使用费为3,900元。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同意在2023年11月合同到期后继续延期一年。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1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公司租赁深圳广电集团所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1、1602和1605房产,建筑面积1,109.0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32元/平方米/月,月租金146,391.96元,租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公司享有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租赁期限内租金自2023年9月15日起每一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公司不得转租;租金按季度支付,公司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应当向公司开具收款凭证。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交纳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应当在收到物业公司缴费通知或文产公司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90万元。

  (16)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广视后勤于2021年9月8日签订了《广电集团文创中心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就公司所租赁的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1601、1602、1605房屋及会议室,委托广视后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二十四小时室外安全监控;保安巡逻;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消防安全、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等),计费面积1109.03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0.25元/平方米/月,每月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3,548.16元。水费单价为5.093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1.25元/度,节假日空调费为40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公司向广视后勤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服务费,广视后勤需要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协议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止。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1万元。

  (17)公司和文产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负一层的弱电机房-04、弱电机房-05,房屋实用面积93平方米,单价为120元/平方米/月,租赁用途为数据机房,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按实用面积计算租金,月租金额为11,160.00元,免租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4年起每1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即: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1,160.00元/月;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1,718元/月;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2,303.90元/月。租金按季支付,公司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当期租金。公司向文产公司交纳2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即22,320元,文产公司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税款,公司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用,公司不得转租,租赁期满,公司若继续租用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180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若公司发生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30日、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情况,则文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文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房屋达15日,或者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交纳应当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5万元。

  (18)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公司所租赁深圳广电文创中心16层的1603单元,面积498.14平方米,单价为140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69,739.6元,租金在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一2022年4月30日),文产公司向公司收取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139,479.20元,租赁保证金仅是公司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文产公司不得无故扣留公司的租赁保证金而拒不退还;租赁期间,文产公司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公司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公司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用,公司另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文产公司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公司,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合格;公司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且不得转租;本合同租赁期满,公司需继续租用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公司享有优先续租权。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90万元。

  (19)公司与广电集团于2023年8月年签订了《广电大厦视频监控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洽谈报告、现场勘察情况等内容一次包干,承包方不得因提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涉及该工程的相应调整、变更相关费用的,由承包方全部承担。项目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合同价款1,180,000元,合同签订后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备料预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款的 40%,工程竣工并经广电集团验收合格后,广电集团付至工程结算金额 97%,保修金3%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支付,保修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起3年。公司目前已收到40%预付款472,000.00元,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68万元。

  (20)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于2023年8月签订了《广电金融中心五楼中转办公室综合布线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委托公司承包广电金融中心五楼中转办公室综合布线工程;工程量分类分别为强电、弱电及综合布线,按照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图纸和具体做法完成施工,工期40天,施工费用合计139,800元。双方签订合同,公司按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41,94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向深圳广电集团出具合同总价格 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97,860.00 元。公司已收到项目预付款41,940.00元,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1)因龙岗区城中村有线电视整治迁改下地项目的需要,深汕广电与文产公司于2023年7月签订了《临时场地使用协议》,协议约定:深汕广电向文产公司租赁位于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广电制作中心333-1室作为项目办公场地使用,房屋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月租金3,849.6元/月,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9月30日。因龙岗区城中村有线电视整治迁改下地项目具体竣工时间不确定,深汕广电与文产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了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书》,深汕广电向文产公司租赁位于龙岗区龙飞大道500号龙岗广电制作中心333-1室作为项目办公场地使用,房屋建筑面积96.24平方米,单价40元/月/平方米,合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月租金3,849.6元/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深汕广电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深汕广电不得转租,同时文产公司向深汕广电收取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7,699.20元,文产公司应于2023年10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深汕广电,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合格,深汕广电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深汕广电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深汕广电需要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续租申请。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2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宜和公司与文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宜和公司租赁文产公司在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办公楼1-2层、5层、8B、9层、2#楼演播厅1-3层,租赁总面积共计5,219.79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262,185.31元,租金每两月支付一次,宜和公司应当在每个支付周期首月1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文产公司向宜和公司收取两个月租赁保证金524,370.62元,合同期满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45日提出,本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23)宜和公司与龙岗融媒于2023年5月1日签订了《宜和购物-东部频道-(龙岗B版)合作协议》,龙岗融媒提供全新频道(宜和购物-东部频道),全时段播出“宜和购物”频道,宜和公司负责节目制作、编辑及相关销售工作,双方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公司45%,龙岗融媒55%,税项各自承担,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24)宜和公司与华夏城视于2023年9月6日签订了《OTT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业务拓展,共享资源,华夏影视负责开拓智能电视终端业务,播出“宜和购物”频道,宜和公司负责节目制作、编辑及相关销售工作,双方合作采取销售毛利分成模式,宜和公司50%,华夏城视50%,税项各自承担,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万元。

  (2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6月2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发挥政策、平台、市场和技术优势,共同推进文化艺术行业与数字经济紧密结合,实现全方位、多元化发展。合作内容为:①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共同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②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重点项目;③建设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文化艺术行业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双方指定负责具体工作事项的联络人员,确保双方战略合作顺利开展,各项具体合作及涉及成本支出、收益分配等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合作金额三年内不超过1,000万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就文交所需要的新应用的开发、系统运维及系统管理协助事宜,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6月21日签订了《系统建设和运维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文交所新应用的开发、系统运维及系统管理协助。公司对文交所提出的新业务需求、重大功能扩展,及时进行功能需求分析,并报文交所书面确认后实施;应用开发完毕后,公司需将系统源代码、超级管理员账号等技术文件提供给文交所。公司在系统运维过程中,认为系统需要升级相关的硬件与软件时,公司有责任提供功能扩展与升级解决方案;系统发生故障时,文交所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以便公司及时分析故障,及时解决问题;文交所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公司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其他工作条件;软件开发费用标准为每人月3万元,若按人日统计,1人月=20.83人日;系统运维费按所运维系统合同总金额的15%计算。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宝网络与文产公司于2022年9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天宝网络租用深圳市龙华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3层A区,面积672平方米,月租金为30,240元,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一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即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1,752元。天宝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文产公司支付租金,如需续租,天宝网络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向文产公司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合同期限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本合同在2024年度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7)宜和公司与广信传媒于2022年10月10日签订了《IPTV宜和购物频道B版合作协议》,约定:由广信传媒为宜和公司提供播出平台,宜和公司负责节目制作,编辑及相关销售工作,宜和公司提供商品和节目素材通过广信传媒提供的播出平台在深圳市进行播出合作及分成。合作收益采取销售净毛利额分成模式(扣除配送费用),宜和公司占50%,广信传媒占50%,税项各自承担,合作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万元。

  (28)天隆公司与龙岗融媒于2021年签订了《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天隆公司为龙岗融媒采购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监控系统设备,采购设备金额为247.5万元(含税),天隆公司对所供设备自龙岗融媒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内免费保修,电视信号互联光缆线路提供1年免费保修,合同签订后90天内,天隆公司将设备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龙岗融媒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隆公司支付30%,天隆公司将货物送到龙岗融媒指定地点完成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完成安装调试并经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5%,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终验合格且保修期间届满经双方确认后10日内支付。目前合同尚未履行完毕,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2.5万元。

  (29)公司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23年3月签订了《深圳天威政企光纤接入业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公司采购一条光纤线路,产品为中小企业宽带500M成长版,自光纤接入线路开通之日起开始收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15日前,在深圳广电集团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年使用费为2,600元。本协议有效期12个月,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前7天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30)公司与文产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了《天威无线宽带建设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在广电金融中心组建无线宽带网络,文产公司向公司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设备安装位置和电源等)和必要的施工及日常维护支持,公司向文产公司提供98个AP无线认证、审计、流量服务,文产公司使用公司WLAN网络的月使用费为8,820元,自WLAN覆盖完工之日起开始计费。月使用费按照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每天按月使用费的1/30计费;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文产公司预交WLAN网络使用费12月,合计105,840元,公司采用托收方式,每月5日前在文产公司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本协议第一阶段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在2024年继续生效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可以充分利用其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也可使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互补,使公司集中精力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节目传输、互联网接入、光纤租赁、直播传输、机架及宽频接入、销售付费节目、购销服务、呼叫热线服务、公告制作及宣传、工程施工及维保、应用开发和系统运维、物业租赁、接受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和合作经营等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预计以上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各关联方签订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

  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为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3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租期为12年,在合同履行期内,虽然交易对手方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仍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因此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若得到履行,将对公司2024年及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总金额为110,485,843.12元(税后),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7.34%,公司收款方式为按月收取租金,在合同履行期内,预计将对未来12年持续贡献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其中预计2024年至2036年将分别增加营业收入(税后)690.54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和230.18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0.46%、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和0.15%;预计2024年至2036年将分别产生税前利润296.00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和98.67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经审计)的2.70%、3.59%、3.59%、3.59%、3.59%、3.59%、3.59%、3.59%、3.59%、3.59%、3.59%、3.59%和0.90%。(上述预计增加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是公司初步测算所得的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得到履行的经审计实际数据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上述预计并不代表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得到履行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写字楼市场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东莞福瑞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斯特”)在深圳市就本公司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南文心五路西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的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该物业出租给福瑞斯特开设酒店使用。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9,025.16㎡,租赁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3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租期为12年,合同总金额为110,485,843.12元(税后)。

  2、有线信息传输大厦为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滨海大道与文心五路交汇处。公司拥有有线信息传输大厦100%产权,为充分盘活公司资产,尽快发挥资产价值并创造效益,公司除自用物业外,拟将上述租赁物业出租。2024年1月,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物业进行公开招租,2024年2月27日完成公开招标,成交人为福瑞斯特。

  3、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福瑞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2LDU682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业;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酒店设计咨询;房屋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酒店用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停车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福瑞斯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福瑞斯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福瑞斯特定位于提供精选服务的中高端酒店产品,与洲际集团、锦江集团、华住集团、亚朵酒店等国内外知名品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以大湾区为背景,向各省会城市开拓发展,已投资建成的项目分布于华南、华中、西南、西北等地,旗下经营及管理的酒店十余家,客房总数超过1500间。

  福瑞斯特拥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商业信用,目前福瑞斯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同时,福瑞斯特将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首个租赁年度三个月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为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南文心五路西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的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为9,025.16㎡。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期为12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3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福瑞斯特享有9个月的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在该期间,福瑞斯特无需向公司支付租金,但需承担除租金外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免租期满,不论福瑞斯特是否使用租赁房屋,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如在免租期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因福瑞斯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福瑞斯特需按照首年租金标准一次性补缴自免租期开始日起至合同解除日止期间的租金。

  除前述约定外,如因福瑞斯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则福瑞斯特应向公司补缴剩余租赁期所对应的免租期的租金,福瑞斯特需补缴的免租期租金=首年月租金金额×已享受免租期月数×剩余租赁期/合同租赁期。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

  1、租金:租赁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857,390.20元(含税)。

  2、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支付,福瑞斯特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支付当月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福瑞斯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交付于公司。

  4、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1年起每5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调增5%。

  5、租赁押金

  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福瑞斯特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首个租赁年度三个月月租金的押金共计人民币2,572,170.60元。福瑞斯特支付的押金并非福瑞斯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仅是福瑞斯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公司不得无故扣留福瑞斯特押金,拒不退还。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公司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公司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

  2、租赁期间,因福瑞斯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由福瑞斯特承担。

  3、福瑞斯特应当自收到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缴费通知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福瑞斯特承担。

  4、如福瑞斯特未按时足额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公司垫付的,公司有权向福瑞斯特追偿。

  (五)装饰装修

  1、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公司同意福瑞斯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福瑞斯特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所需的水、电、燃气、空调、消防等材料应符合大厦设计以及主体施工阶段所规定的材料要求,具体方案须经公司及租赁房屋所属大厦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该租赁房屋内福瑞斯特自行装饰装修部分(已形成附合部分)均无偿归公司所有,但如公司要求福瑞斯特拆除、搬离、恢复原状等的除外。

  2、装修押金:符合本合同上述约定下的装修,福瑞斯特需在施工开始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交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金额视实际情况确定。

  3、若因福瑞斯特装修引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损坏、相邻关系纠纷、侵权纠纷等,福瑞斯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4、装修结束后,福瑞斯特必须按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向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场经营。

  (六)转租、续租

  1、福瑞斯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2、福瑞斯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福瑞斯特履约记录良好且接受公司的续租方案,并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后,双方可以签署续租合同,但续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只能续租一次。若福瑞斯特未能在租期届满前的3个月前(以该书面请求送达公司之日为准)发送书面请求的,视为福瑞斯特同意放弃续租,租赁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公司可以另行招租。

  若福瑞斯特前期提供的加盟合同中加盟期限未能覆盖新的租赁期,福瑞斯特需提供新的加盟合同,确保加盟期间覆盖租赁期。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续租。

  3、公司在租赁期间出售租赁房屋的,福瑞斯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物业交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 5 日内,福瑞斯特应当及时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福瑞斯特装修中已形成附合部分)返还公司。福瑞斯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搬离房屋,视为福瑞斯特放弃租赁房屋内遗留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包括福瑞斯特、第三方主张的侵权责任)。公司因处理福瑞斯特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福瑞斯特承担。

  2、福瑞斯特返还租赁房屋应按现状符合完好、正常使用、适合经营的状态(正常耗损除外)。

  3、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经双方在《房屋返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后,方可视为福瑞斯特完成房屋返还义务。

  4、福瑞斯特逾期不搬离返还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搬离返还租赁房屋的,公司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每逾期一日,向福瑞斯特按照日标准租金金额的两倍收取违约金,日标准租金为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当月月租金除以30的数额,且福瑞斯特应承担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约责任

  公司存在本合同以下约定情形,福瑞斯特解除合同的,公司应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解除合同当月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福瑞斯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福瑞斯特损失的,公司还应负责赔偿。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房屋达7日;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无权出租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福瑞斯特使用或者危及福瑞斯特安全;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交纳应当由公司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福瑞斯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

  2、福瑞斯特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福瑞斯特存在本合同以下约定情形,公司解除合同的,福瑞斯特应按照解除合同当月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公司损失的,福瑞斯特还应负责赔偿。

  ①如福瑞斯特未能获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等酒店经营所必须的相关证照,致使酒店不能正常开业或开业后被相关部门查封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福瑞斯特应予以赔偿。福瑞斯特的免租期及租期不予延长,免租期结束后福瑞斯特需正常向公司缴纳租金。

  如免租期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福瑞斯特仍无法正常营业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物业,福瑞斯特需按照解除合同当月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福瑞斯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公司损失的,福瑞斯特还应负责赔偿。

  ②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拖欠:福瑞斯特同意,若福瑞斯特拖欠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超过30日以上,或拖欠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累计3次(含3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福瑞斯特承担;在公司通知福瑞斯特后仍然拖欠租金的,公司有权自行或通知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停止向租赁房屋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福瑞斯特承担。

  福瑞斯特拖欠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的,除支付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③租赁房屋符合约定交付标准前提下,福瑞斯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④福瑞斯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福瑞斯特擅自变更的,视为福瑞斯特根本违约,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福瑞斯特承担。

  ⑤变更业态或品牌:签订本合同时福瑞斯特经营业态为“酒店”,经营品牌为“逸扉”。福瑞斯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和酒店品牌。福瑞斯特擅自调整的,视为福瑞斯特根本违约,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福瑞斯特承担。

  ⑥转租:若福瑞斯特违反本合同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视为福瑞斯特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福瑞斯特承担。

  ⑦违法经营:福瑞斯特在租赁房屋内应依法经营,如福瑞斯特违法经营导致公司遭受经济、名誉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福瑞斯特承担。

  ⑧停业:福瑞斯特停止营业超过30日且拖欠公司租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福瑞斯特承担。

  ⑨福瑞斯特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福瑞斯特提交的资料不实,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福瑞斯特承担。

  ⑩因福瑞斯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或福瑞斯特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承诺情形。

  (2)福瑞斯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除支付拖欠费用以外,每逾期一日,福瑞斯特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公司损失的,福瑞斯特还应负责赔偿。

  (3)合同期限未满,福瑞斯特在不具备本合同以下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且无拖欠费用、无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出租房屋无损伤、无损失,在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办理退租手续。

  (4)福瑞斯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若因福瑞斯特的前述行为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福瑞斯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为准。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公司执贰份,福瑞斯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线信息传输大厦为公司开发建设,公司拥有100%产权,虽然办公楼物业出租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显著不同,但该大厦目前已经竣工验收,且公司设有专职部门负责该大厦物业的对外出租和管理,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若得到履行,将对公司2024年及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总金额为110,485,843.12元(税后),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7.34%,公司收款方式为按月收取租金,在合同履行期内,预计将对未来12年持续贡献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其中预计2024年至2036年将分别增加营业收入(税后)690.54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920.72万元和230.18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的0.46%、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0.61%和0.15%;预计2024年至2036年将分别产生税前利润296.00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394.67万元和98.67万元,分别约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经审计)的2.70%、3.59%、3.59%、3.59%、3.59%、3.59%、3.59%、3.59%、3.59%、3.59%、3.59%、3.59%和0.90%。(上述预计增加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是公司初步测算所得的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得到履行的经审计实际数据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上述预计并不代表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得到履行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写字楼市场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3、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若得到履行,有利于公司充分盘活资产,尽快发挥资产价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

  4、本次租赁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是否履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为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3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租期为12年,在合同履行期内,虽然交易对手方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仍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因此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承诺将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1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号)、《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号),议案2详见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1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深圳市龙岗区融媒文化传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7日的9∶00至12∶00,14∶00至17∶00及2024年3月28日的9∶00至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802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林洁明

  联系电话:0755-83067777 或83066888转3002、3211。

  传真号码:0755-83067777        电子信箱:do@topway.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802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518036。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8”;投票简称:“天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普通股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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