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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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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4年3月11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定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312.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不包括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的水电费等费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确认为人民币72,302.12万元(未经审计)。

  2、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3年度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注2:同创普润新材料及其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70,580.00万元,上年发生额合计43,052.09万元。其中,同创普润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67,400.00万元,上年发生额合计38,493.04万元,实际关联交易对手方可能在同创普润新材料合并范围内发生调整,以后续实际签订的订单为准。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创润新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创润新材”)

  注册资本:人民币6,104.777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景晖

  住所: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的研发;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废旧金属(除危险废物)的回收;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创润新材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创润新材4.0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创润新材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约,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二)同创普润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同创普润新材料”)

  注册资本:人民币23,958.362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并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22.29%股权,以及通过北京芯创科技一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且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1.31%股权。

  同时,公司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丰同创基金”)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3.89%股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24.5344%合伙份额。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担任江丰同创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江丰同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普润科技”)、基金管理人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姚力军先生,姚力军先生还担任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并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此外,于泳群女士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

  宁波创致超纯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创(丽水)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微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同创普润科技有限公司及MKN铝业株式会社系同创普润新材料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同创普润新材料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同创普润新材料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公司的采购要求,并且同创普润新材料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兆盈医疗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兆盈医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3D打印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铸造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兆盈医疗董事长,并持有兆盈医疗27.06%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兆盈医疗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戎创铠迅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戎创铠迅”)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3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北路1288号3幢2层

  法定代表人:单长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持有的戎创铠迅7.92%股权,已于2024年1月12日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

  3、履约能力分析

  戎创铠迅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Soleras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oleras (HK) Limited(原名:Silverac Pisces(HK)Limited,简称“Soleras”)

  公司编号:2708592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5/F,Standard Chartered Bank Building,4-4A Des Voeux Road Central,Hong Kong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控股型公司

  Soleras在美国缅因州、比利时代因泽和中国江苏江阴均设有工厂。其子公司主要包括:Soleras Holding BV、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Ltd.、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BV、Verhelle BV、Soleras Advanced Services NV和梭莱镀膜工业(江阴)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Thousands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和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担任Soleras董事。Soleras系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景昇”)控股子公司,姚力军先生担任浙江景昇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姚力军先生参股的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7.98%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合计持有浙江景昇30.43%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合伙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36.62%股权,Jie Pan先生系拜耳克咨询实际控制人,且担任拜耳克咨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Soleras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阳明研究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阳明研究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制造技术、工业智能装备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工业智能化产品的安装与维护;科技成果的转化;房地产开发、销售;店铺,厂房租赁;物业服务;食用农产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会务服务;电子设备及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系阳明研究院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阳明研究院执行董事。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阳明研究院8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阳明研究院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赢伟泰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赢伟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赢伟泰科”)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三七市镇云山中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胡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阳明研究院持有赢伟泰科70%股权,系赢伟泰科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赢伟泰科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江丰泰森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江丰泰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江丰泰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兵马司路1608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胡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丰泰森35%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江丰泰森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芯丰精密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丰精密”)

  注册资本:人民币4,493.396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法定代表人:边逸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芯丰精密13.35%股权,亦持有芯丰精密股东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7%合伙份额、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0%合伙份额、江丰同创基金24.53%合伙份额、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合伙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和原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担任江丰同创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江丰同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创普润科技、基金管理人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姚力军先生,姚力军先生还担任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并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此外,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芯丰精密的执行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芯丰精密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北京睿昇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睿昇”)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2号楼4层405室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北京睿昇27.2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北京睿昇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此外,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睿昇精密”)系北京睿昇全资子公司,且姚力军先生担任睿昇精密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睿昇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一)江丰生物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丰生物”)

  注册资本:人民币1,811.1949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法定代表人:刘炳宪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江丰生物的副董事长,并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分别持有江丰生物6.64%和0.65%股权。宁波阳明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系江丰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江丰生物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二)恒进真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恒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进真空”)

  注册资本:人民币697.59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沈阳浑南新区学院路1号

  法定代表人:石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恒进真空7.60%股权。公司关联人江丰同创基金(关联关系见“(二)同创普润新材料之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创润新材(关联关系见“(一)创润新材之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分别持有恒进真空6.77%和0.83%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恒进真空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三)浙江景昇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景昇”)

  注册资本:人民币259,410.53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号107室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浙江景昇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姚力军先生参股的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7.98%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合计持有浙江景昇30.43%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合伙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36.62%股权,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系拜耳克咨询实际控制人,且担任拜耳克咨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景昇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四)上海润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润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润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199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惠宏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润平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润平30.54%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润平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五)平恒电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平恒电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安山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惠宏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控制的阳明研究院持有平恒电子65%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平恒电子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六)杭州睿昇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睿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南公河路9号1幢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边逸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原持有杭州睿昇48%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杭州睿昇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上海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杭州睿昇9%少数股权,杭州睿昇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睿昇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将根据具体业务协商进行。

  3、相关协议约定

  根据公司采购和销售需要与关联方签署《购货合同》、《销售合同》等文件,出租和租赁房屋建筑物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关联交易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正式的文件进行协议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材料利用率,有利于公司提高对外交流渠道,扩展生产经营空间,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额度。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年1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三)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为31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314万股;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7日,向315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万股,本次实际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数量为310.6万股,实际授予人数为308人。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以24.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七)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50元/股调整为24.4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5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2),自该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十)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146.5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3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合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5,660,583股变更为265,555,583股。

  (十三)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自该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十四)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24.40元/股调整为24.1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24.50元/股调整为24.29元/股,上述回购价格自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之日即2023年6月14日起调整。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十五)202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5,555,583股变更为265,435,583股。

  (十六)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自该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十九)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名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3名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已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13名激励对象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2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前述15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前述1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5万股,占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9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系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确定,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时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65,555,583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股,转增0股,派发现金股利2.060099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因此,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4.40-0.2060099≈24.1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874,725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19,500股限制性股票后的数据,目前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因13名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已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13名激励对象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2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前述15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前述1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因13名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已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13名激励对象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2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前述15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前述1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江丰电子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同意;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1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议案1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1回避表决;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3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于泳群女士、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因13名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已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13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2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前述15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前述1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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