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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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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其中:

  1)根据国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其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19,200万元。其他详见公司临2019-008公告。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48%股权,最高额担保金额28,800万元。详见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公告》(临2019-008)。3、科环公司与舜江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浙江上峰将其持有21%股权(2,100万股)质押给科环公司,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5,970万元(临2023-020)。

  2)科环公司向上峰建材提供担保,基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上峰科环对外融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如任一方或多方无法提供担保的,则其余各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担保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39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科环公司与上峰建材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合作迁建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额度预计中除科环公司为上峰科环提供的担保是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外,其余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6,7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9%。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具体制定、修订制度

  ■

  上述管理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11项制度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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