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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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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资本市场 两高报告释放“零容忍”信号
● 本报记者 倪铭娅

  ● 本报记者 倪铭娅

  

  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报告”)3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提及严打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释放出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信号。

  加大判罚力度

  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两高报告中亮出的一组组数据和案例,显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最高法报告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助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发行中虚增营收3亿元、少披露银行借款10亿元,欺诈增发股份,法院判令其赔偿投资者4900万元,公司高管承担最高100%连带责任,疏于核查验证的中介机构承担20%连带责任。”报告指出,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

  最高检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检察院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

  “检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全链条追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加强内幕交易犯罪等实务重点问题研究,推动司法解释修订。”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近日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为“零容忍”追责夯实法治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者的入刑比例和刑期上限,以非法获利金额为基础确定处罚金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大力营造“不敢违、不想违”的氛围。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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