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制度提高力度
让造假者付出更大代价

  (上接A01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紧盯债券违约、“伪私募”、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问题,严厉整治以“创新”为名的各种乱象,坚决遏制重大风险隐患。

  从制度上保障良法善治

  执法效能的提升离不开资本市场法治进步。代表委员表示,应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良法善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沙雁建议,完善对财务造假相关主体立体化追责。将欺诈发行证券罪由刑法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并提高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提升至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使刑罚设置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与实践发展相适应。完善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的刑事追诉标准,并强化财务造假相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严厉打击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罗卫建议,新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强化刑事追责力度。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等行为,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剥离出来,作为单独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条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出台背信罪司法解释。”沙雁建议,加大对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的规制力度,包括细化兜底条款,明确“重大损失”,对“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等原则性条款予以进一步细化解释。

  田轩建议,进一步推进刑法的修订,追究个人责任,提高刑期上限,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