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锂电”)、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龙蟠时代”)、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以下简称“锂源(印尼)”)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47,938.43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2.03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宜春龙蟠时代、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山东锂源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2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47,938.43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3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90.4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36G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精工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WPF9293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金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锂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春龙蟠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94WG662T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199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00印尼盾

  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中爪哇省三宝垄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石俊峰

  股权结构:

  ■

  锂源(印尼)为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精工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三金锂电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6,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公司为宜春龙蟠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377.16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公司为山东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561.27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9、公司为锂源(印尼)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精工新材料、江苏可兰素、三金锂电、宜春龙蟠时代、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山东锂源、锂源(印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96.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5.45%;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2.0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1.34%,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4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7.39%。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10,053.92万元收购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国际”)持有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多”)10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美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龙蟠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所控股的公司,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情形,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交易,也未从其他关联方购买或出售资产(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回避表决。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10,053.92万元收购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国际”)持有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多”)10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美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龙蟠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所控股的公司,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情形,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交易,也未从其他关联方购买或出售资产(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监事会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业务层次,减少未来的关联交易,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保障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收购及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10,053.92万元收购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国际”)持有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多”)10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美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龙蟠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所控股的公司,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情形,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交易,也未从其他关联方购买或出售资产(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事先得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认可,并于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龙蟠国际、山东美多共同签署《关于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现金10,053.92万元收购山东美多10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交易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4]评字第80005号)为基础协商定价。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趋势背景下,我国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大幅提升,累计退役的新能源动力电池数量也在持续上升,如果不能对大量的废旧新能源电池进行有效利用和管控,将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开展园区循环化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及行动。

  山东美多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通过回收废旧锂电池再经过拆解、浸出、提炼等一系列工艺,最终得到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硫酸镍、电池级硫酸钴、电池级硫酸锰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磷酸铁锂和三元正极材料等领域,与公司锂电板块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性。本次收购山东美多,有利于坚定落实公司“垂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从而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无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五)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交易,也未从其他关联方购买或出售资产(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龙蟠国际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石俊峰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情形,龙蟠国际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名称: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080259978G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4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5,085.27万元、净资产为85.16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担任龙蟠国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员工史莹飞担任龙蟠国际监事外,龙蟠国际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无关联关系。龙蟠国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10,053.92万元收购龙蟠国际持有的山东美多100%股权,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第(一)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对山东美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条第(二)项“对外投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BYXR5R47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街道北环路与雷泽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0日

  营业期限:2022年9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工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三)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龙蟠国际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山东美多100%的股权,该等股权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转让方已履行对山东美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股东出资义务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

  山东美多的主要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权属清晰,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行政处罚、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争议的情形(上述情况应当持续至工商变更完成日),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山东美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五)最近12个月内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标的企业不涉及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六)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评估。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编号为中天和[2024]评字第80005号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各方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认此次股权交易对价。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评估,山东美多总资产账面值17,214.32万元,评估值17,386.97万元,增值额172.65万元,增值率1.00%;负债账面值12,333.05万元,评估值12,333.05万元,增值额0.00万元,增值率0.0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881.27万元,评估值5,053.92万元,增值额172.65万元,增值率3.54%。

  (二)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是基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进行协商定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标的股权评估值5,053.92万元,加上标的公司于2024年1月接受原股东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标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故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定为10,053.92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

  (一)目标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转让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已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由转让方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在转让时应不附带任何和一切权利负担,转让的还包括转让方基于目标股权所享有的全部权益。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上述目标股权转让的约定,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持有目标股权,为此,经对目标公司的合理评估,各方同意并确认,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53.92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对价”)。

  (三)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受让方将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内部审议与信息披露程序且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或备案手续后2周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四)股权交割

  转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应配合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或备案当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各方确认,自股权交割日起,目标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即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协议以以下先决条件(以下简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自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

  2、各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各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各项陈述及保证均为真实、准确且无遗漏的。

  为免疑义,如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前,按照届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行政许可及或强制审批的,以按照届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调整的股权转让先决条件为准。

  (六)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各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违背其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即构成违约。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主张权益所采取的维权措施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含诉讼保全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支出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不影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权利。

  守约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一方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趋势背景下,我国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大幅提升,累计退役的新能源动力电池数量也在持续上升,如果不能对大量的废旧新能源电池进行有效利用和管控,将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开展园区循环化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及行动。

  山东美多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通过回收废旧锂电池再经过拆解、浸出、提炼等一系列工艺,最终得到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硫酸镍、电池级硫酸钴、电池级硫酸锰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磷酸铁锂和三元正极材料等领域,与公司锂电板块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性。本次收购山东美多,有利于坚定落实公司“垂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从而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的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东美多100%的股权,山东美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全面参与山东美多的经营管理,对其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3、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山东美多目前租赁的土地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续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的情况,且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先生和朱香兰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已事先充分了解了《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中涉及的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收购山东美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垂直一体化战略及减少未来关联交易的考虑,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业务层次,减少未来的关联交易,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保障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收购及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1、并购整合不达预期风险

  如本次收购完成后,山东美多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管理,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公司将积极展开对山东美多在技术、业务上的协同与整合,但后续在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方面将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投产时间不达预期风险

  山东美多目前尚未投产,虽然其已组建了相应技术管理团队,对电池回收相关技术进行研发,且实验室中试测试结果良好,但在科研技术转化为规模化生产的过程中仍可能碰到一系列问题,具体投产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3、所在行业竞争变化风险

  公司及山东美多均处于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若出现国家政策导向、主流技术路线发生改变或新能源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情况,均可能会对本次收购预期效益的实现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关于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龙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注:序号1理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序号2和序号3理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本次),未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各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5月18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信息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2、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J02970)

  ■

  (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J02967)

  ■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23天和61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已经对其投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事前评估,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额度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49%,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9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72%。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