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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余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柯少彬先生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余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柯少彬先生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宋秀清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余祥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职位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柯少彬先生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余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陈鹤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柯少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柯少彬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1月19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目前,柯少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柯少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二、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余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增补宋秀清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余祥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聘任任余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职位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简历:

  余祥,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柏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余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祥先生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月11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余祥先生因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2月6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余祥先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宋秀清,男,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宋秀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宋秀清先生因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2月6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宋秀清先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鹤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鹤鸣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揭阳路28号

  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5-88105160

  电子邮件:t-a-t@163.com

  陈鹤鸣先生简历如下:

  陈鹤鸣,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4年在鲁琴(香港)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14年至2019年在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9年至今在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陈鹤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鹤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鹤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鹤鸣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陈鹤鸣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

  2、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通过间接划转款项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5,125.30万元,后经确认为25,395.24万元。公司自2022年9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45,686.01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于2022年公司年报披露日后,截至问询回复日,经公司彻底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金额8,988.36万元,至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汕头中院《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鉴于两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相同,汕头中院决定合并审查。为准确有效识别债务人太安堂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汕头中院决定对太安堂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编号:2023-088)。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及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重整过程当中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资金占用情形消除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归还金额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完全消除,公司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所涉及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9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众邦”或“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

  2023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汕头中院依法决定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号)。

  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汕头中院《决定书》【(2023)粤05破申13号】,汕头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号)。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以邮寄或现场申报的形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汕头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太安堂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2023年12月11日,根据相关规定,由临时管理人、主要债权人、债务人等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经评审确定中核健康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中核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他成员:浙江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海南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公司与中核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海南兴华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预重整及重整案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7日,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偿还1亿元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2024年2月7日,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偿还1亿元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暂未解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已经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目前进展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需等待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应情形是否已消除,才能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有序地开展,经营状况基本稳定,主营业务仍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公司进入司法重整(预重整)程序后,法院指定的临时管理人持续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及信息披露合规。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于2022年公司年报披露日后,截至问询回复日,经公司彻底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增加金额8,988.36万元,至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2月8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重整过程当中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三)康爱多存货项目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最终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提示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1、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2月8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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