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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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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0,000,000股减至119,99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元减至11,999.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20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C3-4层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5.电子邮箱:ir@hirain.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C3-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英存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郑红菊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议案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京梅、韩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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