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彭扬 欧阳剑环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多位人民银行系统代表日前表示,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银行职责也在不断拓展深化,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履职需要,建议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筑牢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法律根基,为推进强大中央银行建设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
在代表们看来,本轮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更加聚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撑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更加有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应着眼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当前迫切需要通过修法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整体框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加的职责,比如宏观审慎管理、征信业管理、反恐怖融资管理等,为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王均坦建议,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在修法时,新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宏观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及组织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此外,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障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建议,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代表们认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林建华表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工作主线,也是实现金融自身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实现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精准金融支持,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王均坦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经中央批准增设了信贷市场司,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职能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保障人民银行更好引导、激励、监督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促进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
多位代表认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防范化解系统金融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客观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介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开始重新审视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普遍从法律层面强化中央银行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突出中央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加强与微观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这些内容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尚未充分体现。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金鹏辉建议,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提高罚款上限;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