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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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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东海证券
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基金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3月5日起,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4年3月5日起新增委托渤海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渤海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渤海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三月五日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1日发布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保障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本基金”,基金代码“15973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对本基金终止上市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142号)同意。本基金将于2024年3月6日终止上市。

  现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

  场内简称:消费电子50ETF

  交易代码:159733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

  终止上市日:2024年3月6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4年3月5日,即在2024年3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ETF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142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已于2024年1月1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已于2024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且不再复牌,并自2024年2月28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及时对有关清算及剩余财产分配事项予以公告。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88-606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3月5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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