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两会特刊·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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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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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顶层设计
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隐性障碍”

  

  (上接A01版)优化改进实施举措,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配套政策。

  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并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适度提高每一区间偿付能力充足率所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跟踪已出台的降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股票、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风险因子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风险因子计算方法,探索进一步降低其他优质的、符合国家战略的上市公司股票风险因子,扩大鼓励范围。

  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3年以上的长期考核机制。构建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经理、产品和组合等多层面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考核体系,引导机构全方位建立健全与长周期考核相适配的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以往以年度考核为主的理念和习惯。

  多措并举提高养老金权益投资比例。推动完善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规则,研究将年金基金按照风险偏好划分为不同的投资组合,实施差异化投资运作,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强、距离退休时间较长的,可适当提高权益投资比例。推动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适时加大个人养老金领域的税收抵扣力度,鼓励增加缴存规模。

  鼓励公募基金主动优化服务。引导基金公司以满足中长期资金投资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盈利较稳定、估值较合理、抗波动属性较强的红利型股票发掘力度和基金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合中长期资金投资的产品谱系。

  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免收或定额收取诉讼费用 

  贾文勤还建议,修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将投资者保护机构纳入诉讼费用缓交、免交或减交范围,可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起诉讼,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或者定额交纳诉讼费用”,从制度层面助力投资者保护机构更好履职尽责。

  对此,贾文勤解释说,我国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设立并运营,具有公益性。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规定定额交纳等特殊收费方式,在国际上有先例。我国多地法院在实务中支持放宽对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诉讼费用交纳要求,但效果有限。此外,免收或定额收取诉讼费用有利于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更好依法履职,进一步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国家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方。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民事、刑事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完善,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呈高发常发态势。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加大,保险市场供给不足,投保难、续保难问题较为普遍。

  对此,贾文勤建议,高度重视事务所责任保险市场困境,培育做大市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承担和民事赔偿保障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应完善制度政策,健全制度规定,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探索成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强化保险供给,规范保险条款,丰富保险产品。推广集中投保,出台指导性文件,创新保险方案,加强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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