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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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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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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29日,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购买的最高价为7.05元/股,最低价为6.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34,6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6日(回购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含)。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披露的《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购买的最高价为7.05元/股,最低价为6.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34,6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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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达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51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1,6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7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5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科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69)。

  根据有关规定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科达转债”自2020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4.8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57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4.84元/股,详见《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1年5月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4.80元/股,详见《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3、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2年6月2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4.76元/股,详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自2023年9月2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4.57元/股,详见《关于“科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7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1日,公司股价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2.3845元/股)之情形,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则可能触发“科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科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达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2024年3月9日为休息日,故可转债兑息发放日顺延至2024年3月11日)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4年3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科达转债

  3、债券代码:113569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发行总额:51,600.00万元

  6、可转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7、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4月8日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第六年为3%。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格:14.88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14.57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自2023年9月2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4.57元/股,详见《关于“科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13、转股起止日期: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6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评级展望:负面。

  2023年6月2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年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科达转债”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

  15、担保情况: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派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元人民币(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本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3月11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3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科达转债”(转债代码:113569)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2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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