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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5年3月28日。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监事金世春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3月28日。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文玉梅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文玉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文玉梅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文玉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年3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3月13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李缤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3月1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内容均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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