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此,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目前本次发行事项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5年3月21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此,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目前本次发行事项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发行股票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除外,其有效期仍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的有效期调整延长一年至2025年3月21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2月月底,公司未回购公司A股股份。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本次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此,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目前本次发行事项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5年3月21日。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鉴于此,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目前本次发行事项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发行股票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除外,其有效期仍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的有效期调整延长一年至2025年3月21日。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银星皇冠假日酒店(番禺路4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9日

  至2024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号议案、2号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号议案、2号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4年3月14日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00一4: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