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0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莱茵达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高靖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减持股份来源是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自2024年1月13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止本次减持期间届满未再进行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余额。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