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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4年2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92.50万股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92.5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9人

  4、预留授予价格:4.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预留授予数量为92.50万股,剩余19.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层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份数。其中,激励对象根据组织绩效的考核结果可归属的比例为Y(组织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可归属的比例为N(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4)第51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2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2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4,134,750.00元,其中925,000.00元计入股本,3,209,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5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8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05,858,000股增加至406,783,000股,控股股东天正集团有限公司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146,96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4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4.37%,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4,134,75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本次预留授予的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34.99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林新、赵朋朋、李万元、潘传佑、李传上、圣书生、谷晓凌、李珊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404,000股。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6,783,000股变更为406,37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06,783,000元变更为406,379,0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天正电气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5日,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5、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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