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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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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1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7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643,312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2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821,65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依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部分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回购完成后及时进行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7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57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643,312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2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821,65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8、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643,312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23%。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821,65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12%。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76,422.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43,356.55万元、流动资产1,305,917.24万元,资产负债率11.60%。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07%、6.88%、9.19%。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原则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ASYMCHEM LABORATORIE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ALAB”),实际控制人仍为HAO HONG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核准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信息披露情况

  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部分将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通知公告内容可参见2024年3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六、回购公司股份的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七、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八、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1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7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643,312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2.2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821,65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每日9:0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凯莱英医药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凯莱英医药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389560

  传真号码:022-66252777

  电子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1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9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060,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34%;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471,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3%。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0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2%。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9,655,38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538,00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A股股份4,429,80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同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4,687,579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060,142股,占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38.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471,863股,占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4.2926%。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张晓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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