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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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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9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0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6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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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合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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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3月6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者于2024年3月1日可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业板中盘200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20837(A类)、020838(C类))的认购业务。

  投资者于2024年3月1日可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基金代码:020621(A类)、020622(C类))的认购业务。

  投资者于2024年3月1日可在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中证智选3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智选300成长创新策略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20753(A类)、020754(C类))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稳享增利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主代码:015716)参与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申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本次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2.53%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现将本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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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华夏货币直销机构升降级业务及调整华夏货币、华夏收益宝货币直销机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货币”)、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宝货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6日起,暂停华夏货币A级、B级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并同时调整华夏货币A、华夏收益宝货币A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华夏货币直销机构自动升降级业务

  自2024年3月6日起,暂停华夏货币A级、B级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自该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不再自动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亦不再自动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华夏货币在代销机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办理不变。

  二、调整华夏货币A、华夏收益宝货币A直销机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

  自2024年3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华夏货币A(288101)、华夏收益宝货币A(001929)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保留的华夏货币A、华夏收益宝货币A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华夏货币A、华夏收益宝货币A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华夏货币A、华夏收益宝货币A的最低扣款额调整为0.01元。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转出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提示事项

  如后续本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网购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83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3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华夏智胜先锋股票(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21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9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23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23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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